井田范圍內的洪水淹沒區、井口處淹沒水深、洪水重現期以及洪水的形成條件,并附有歷史洪水調查和進行形態觀測的基礎數據以及從鄰近水文站、氣象站引用的資料。如果礦井與水庫、堤壩臨近,還應收集包括水庫、堤壩的設計資料。其中有最大庫容、正常庫容、死庫容以及與各種庫容相對應的水位標高、溢洪道標高、壩頂標高、設計洪水位、校核洪水位和堤壩結構等。
礦井如果位于低洼易澇平原,徑流排泄不暢,年雨量和短歷時暴雨強度較大,應著重收集水文氣象資料,輥破可以在移動破碎站中使用。其中包括歷年小時降雨量、日降雨量和最大3日連續降雨量以及地面土質植被種類、滲入情況、徑流觀測資料與河網渠系的排洪能力。
為了避免發生淹井事故,確定井口標高時要根據礦井水文環境進行認真分析。因為地質報告書提供的歷史洪水位不可能完全符合礦井要求的防洪設計標準。在缺乏水文資料地區,設計洪水水位的推算有下列三種方法,即水文調查法(又稱形態法)、間接法(經驗公式法)及暴雨徑流法,有些礦區人煙稀少,很難取得資料,也可以幾種方法并用互相補充。